中国票据市场七十周年发展创新与未来思考

2019-09-12 13:44:30   内容来源:未知来源


一、中国票据业务发展创新七十周年的历史回顾


(一) 票据业务的发展与创新阶段


1、萌芽发展阶段(1949~1978年)。


解放初期至1954年间,国家允许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存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曾运用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服务。巧妙地运用票据承兑形式,调剂市场资金,扶助私营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


1954年至1978年间由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商品经济没有得到发展。全国实行信用集中,取消商业信用,银行结算以划拨为主,有零星的支票结算,汇票和本票作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载体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无法发挥其支付结算和信用扩张的功能。


2、雏形发展阶段(1979~1994年)。


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承兑票据。1981年2月和11月,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第一笔跨省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成功办理,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批准下逐步将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异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列入资产业务项目,票据业务步入恢复发展阶段。


3、规范发展阶段(1995~1999年)。


一是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为标志,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有关票据业务的法规和制度。


二是中央银行相继发布《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加强对商业汇票业务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


三是1998年中央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三次下调贴现和再贴现利率,改进与完善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


四是1999年中央银行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改革再贴现率与贴现率的确定方式,扩大了贴现率的浮动幅度。


4、积极发展阶段(2000年~2009年10月)。


一是票据业务走上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轨道,票据业务总量成倍增长。2009年,中国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10.3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19.3倍,贴现、转贴现发生额23.2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91.8倍,票据贴现余额2.4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42.5倍。


二是在票据业务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和市场制度建立后,票据业务运作机制逐渐成熟,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开展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明显上升,由此促成票据业务快速增长。


三是票据市场参与主体迅速扩大,除票据业务恢复开展初期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展票据业务,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高。


5、快速创新阶段(2009年11月~2016年11月)。


一是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带来了革命性的电子票据产品,克服了纸质商业汇票操作风险大的缺点,改变了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支付习惯和交易方式,普及率逐年提高,并随着2016年人民银行224号文的推出迅速取代纸票成为主流。


二是为了解决票据对信贷规模占用的突出问题,业内出现了以票据资管、票据资产证券化等为代表的票据产品,“票据收益权”转让逐步成为票据交易创新的主要关注点。


三是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数字票据呼之欲出并在特定机构和场景下得到应用,并将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合适的应用场景试验。


6、整合发展阶段(2016年12月~至今)。


一是人民银行主导下的票交所成立,实现了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搭建,将对整合票据市场、防范业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商业信用和第三方评级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票交所的成立进一步扩大了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券商、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均可以参与票据的转贴现市场,使得票据开始成为联系银行和非银机构之间的主流媒介。


三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迁移与整合,实现了全市场基础设施的统一和归并,并为纸电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是一系列票据制度的推出,为統一票据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经济金融的关系


1、票据业务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票据承兑环节能为实体的企业支付结算提供便利,满足企业间短期资金支付的需要,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贸易往来,并且根据中央银行的口径,近几年由中小企业签发的票据占到了三分之二。


二是以企业间的背书转让和票据贴现为代表的交易方式能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并且与普通信贷相比,具有操作流程简便、获取资金周期短等优势。


三是票据业务体量与宏观经济发展关系密切,2018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8.27万亿,较2001年增长14.23倍,金融机构累计贴现51.69万亿,较2001年增长29倍。


同期,我国GDP增长5倍多,票据累计承兑量/GDP占比从2001年的7.5%上升至2018年的20.29%,累计贴现量/GDP占比从2001年的16%上升至2018年的57.41%,从中不难看出票据业务发展与宏观经济有着明显的正相关性,相关系数达0.9,且格兰杰因果检验显示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相互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2、票据业务发展有助于推动货币市场发展。


一是在票据交易的二级市场中,也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业务加快了短期资金的融通和调剂,不仅可以解决资金余缺,调节流动性不足,还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平衡资产负债表、增加资金运作渠道、提高资产收益。


二是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回购为代表的货币政策工具,使得票据在货币政策传导、增强货币政策实施效果、促进信贷机构调整、引导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范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实现了宏观经济调控、稳定货币供应的核心目的。


3、票据业务创新有助于丰富金融市场产品。


一是由于票据兼有支付、资金、信贷、资产等多重属性,加上持票机构的多样化和跨领域流通,使得以票据为载体的衍生产品成为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重要探索。一方面票据作为核心载体可以发挥货币市场低风险、期限短、流动性高等特点,另一方面金融工具的引入又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收益,使得票据成为金融投资产品创新的重要载体。


二是票据业务有利于加速利率市场化进展,由于票据交易的价格受资金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对市场的敏感性较强,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市场价格指数和形成机制,加上票据贴现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身存在竞争性的替代关系,使得金融机构有条件通过客户细分来扩大贷款浮动范围、分级定价。


(三)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监管层面的关系


1、监管层面针对发展创新的态度引导票据业务规范发展。


一是2015年12月31日,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出台,主要列举了七大违规问题,还指出了两项禁止事项,包括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以及机构和员工不得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严禁携带凭证、印章等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


二是2016年4月27日,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26号文),要求严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严格规范同业账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2017)。


三是2017年4月7日,银监会连续下发七个文件,分别为银监发4号文(服务实体)、5号文(整治十大乱象)、6号文(防十大风险)、7号文(完善各项制度)以及银监办发45号(三违反)、46号(三套利)、47号(四不当),文件之多、要点之细可谓历史罕见,主旨内容可以概括引导票据业务去杠杆、防风险、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2018,2019年银保监会又下发了一些监管文件。


2、票交所的成立创新带来市场机制和体制的完善。


一是2016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要求推广电子商业汇票,扩大交易主体;人民银行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明确了票交所的分期内容及测试安排。


二是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对外发布,对票据交易规则予以明确。2017年3月,票交所发布16、17、18号文,明确票交所交易、支票操作、登记托管清算三种业务规则。2018,2019票交所又下发了一些文件。


(四)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金融科技相辅相成


1、科技发展优化了商业银行的票据经营策略。


一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票据业务作为重要的资产业务和全新的利润增长点,经营分析类IT系统的发展已经成为银行经营票据业务的重要依托。


二是可以通过对交易数据、行为数据、信息数据、财务数据等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分析,更为全面准确地分析市场需求,对客户交易的潜在行为做出预判,提升客户营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把传统的关系型营销和推广型营销向基于数据挖掘的精准型营销方式转变。


三是可以充分利用IT系统发展后实现所有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改变传统的单一票据营销理念,积极发掘票据与其他业务产品中的融合价值,在产品联动的基础上形成整体性的营销解决方案。


四是顺应金融服务虚拟化和多渠道化的发展趋势,可以拓宽票据营销的电子化渠道,在传统的面对面、场所化营销渠道上增加方式。


2、科技的跨界发展已成票据产品创新的主流趋势。


一是科技发展带来的自由及平等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到市场创新中,避免传统方式中由上而下的简单决策和推行,有助于发挥每个票据从业者的智慧。


二是由于可纳入科技系统的均是标准化后的流程和产品形态,所以通过科技系统的介入和完善加快了票据产品自身的标准化进程,加上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更容易实现自我更新、社会普及和功能扩充,使得科技发展通过促进票据产品的标准化丰富了票据产品内涵。


三是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新型金融科技将在票据领域得到重视。如票链推出,以及中央银行公开的数字票据将在小范围内测试和应用,基于区块链构建的票据P2P平台、以单张票据为定向锚定物发行Coin等模式将在技术领域有所突破,原有的以票链为代表的新型科技金融产品将在市场扩张中得到进一步验证,并在服务小微企业、协助金融机构寻找票源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AI、VR、物联网等技术在票据单个业务场景或业务流程中的应用也有望进入人们的视野。


(五)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市场参与方的关系


1、票据市场发展创新使得参与主体扩充,格局逐步扩大。


一是随着票据市场体量的增大以及票交所对直贴行的职责认定和信用管控,将使市场上主流的直贴行由小微金融机构尤其是中介带行为主向国股和大城商行转变,原有的小微机构直贴过渡到股份制银行、再从资金行错配套取资金的业务模式将大幅萎缩,国股银行的分支行主营一级市场模式将得到普遍认可和推广。


二是票据市场过桥行的定位将发生转变,传统的以消规模、占授信等为主的过桥方式将出现改变,主流的银行之间的卖断+回购类搭桥将逐步转化为资管类搭桥、信息类搭桥等模式,银行与非银机构的合作将越来越模切。


三是随着新时期票交所对票据市场参与者实行会员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和非法人投资产品可作为系统参与者加入票据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券券、基金、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也将逐步加强与银行在票据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合作,并成为票据市场投资主体。


2、区域性票交所发展将伴随国家战略迎来机会。随着国家新一轮城市群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推出,区域性的票交所或将迎来新一轮转型契机,比如京津冀协同票据交易中心将伴随雄安新区的战略新规划面临新的转机和服务面,其他在推进诸如珠港澳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建设中,票据作为可以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产品,将伴随国家级战略的发展迎来新生命,面对新挑战,发现新机遇,相应的区域性票据交易所可作为金融基础设施配套不断优化和完善。


(六)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产品创新的关系


1、票据业务发展使的产品发展创新越来越广阔。


一是部分商业银行利用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把电子票据与国际贸易融资项下的信用证、保函等电子支付系统相链接,便于开展国际信用证(保函)担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拓宽票据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的融资途径。


二是借助电子票据实现与信用证(银行保理等)的组合国际结算业务和“1+N”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组合业务,提高票据的应用领域,并可以贴现电子票据集合资产为依托,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CP),扩大银行票据融通资金来源。


三是借助电子票据推动多元化票据衍生品发展和试点,包括远期票据贴现和转贴现、票据贴现期权和转贴现期权、票据转贴现利率互换和转贴现期限互换(掉期)等,还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集约化管理已贴现票据,实现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创新。


2、数字票据的应用创新分析。借助区块链可以对现行的电子票据系统结构进行改变,在遵循现有票据属性、法律和市场运作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构建数字票据,成为一种全新的票据展现形态。


一是从技术角度分析,区块链技术自身的去信任、时间戳、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与票据应用场景十分相近。在一定范围使用时,可以建立起数字票据的联盟链,将票据市场各方角色在联盟联中进行定义。


二是从监管部门分析,数字票据有望为监管操作带来更多便利,通过前后相连构成的不可篡改的时间戳,完全透明的数据管理体系所提供的可信任的追溯途径,也可以将监管方设置为具有一定角色的节点,通过在链条中发布智能合约,应用可编程性来建立市场统一的规则和秩序。


三是从市场参与者分析,对于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可以将出票人、期限、金额、承兑行、保证增信行、贴现行等要素预先写入代码加载为智能合约,将数字票据定义为自带智能合约限制的数字货币。


(七)票据业务的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1、票据业务发展使的票据经营模式发生较大变化,但是市场风险需时刻警惕。在资本管理面临严格的约束,单靠规模扩张的传统盈利模式难以为继的现实形势下,突破资产扩张的路径依赖,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经营结构是当前转型发展的关键,票据业务收入和盈利的模式将更趋多元。


票据业务的经营重点将由持有票据向管理票据、经营票据转变,票据业务的盈利模式将由持票生息为主向持票生息、交易获利和票据服务收益并举逐步转变,票据业务必将更多出现跨专业、跨产品、跨市场的组合产品、联动业务以及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相融合的综合服务产品,需要时刻关注市场风险。


2、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综合化、全局化。


一是信用风险控制形势越来越严峻。随着经济增速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的特性,在当前国内信用环境尚不健全、企业征信信息不对称的大背景下,也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审查和信用风险管理的难度。


二是合规风险越来越得到重视。票据创新日新月异,跨市场、跨区域、跨产品的票据创新可能超出当前监管政策允许范畴,新兴互联网票据法律地位模糊、操作流程不规范,合规风险矛盾突出。


三是混业经营趋势酝酿票据经营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的环境正加速形成,在金融产品的跨界方面已越来越呈现出产品混业状态,票据经营机构如未能把握好创新先机,则很有可能在抢占客户群体、拓展交易渠道和创新产品设计等方面落后于市场发展引发经营转型的风险。


四是电票时代发起端包括个别财票信用新风险。


(八)票据业务的发展创新与信用制度关系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开发和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有助于票据信用功能的推广。ECDS系统的上线运营有效地帮助票据市场规避了伪造票、变造票等操作风险和流通中的遗失风险,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更是我国票据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结束了我国票据市场区域割裂的状态。


随着ECDS系统功能移交至上海票据交易所和“纸电融合”工程的陆续推进,我国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此作为货币市场子市场的票据市场价格更加透明,降低了企业贴现融资的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建成有力的促进了价格发现的功能,有利于票据市场形成自身的收益率曲线,有利于完善我国货币市场的建设


2、商业承兑汇票发展势头良好有助于票据信用功能的发挥。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需稳步推进,中央企业资信情况良好,供应链上下游有数以万计的中小微企业,推动央企商票在供应链上流转可以最大程度挖掘票据的信用功能。


2019年8月26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携手51家中央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央企商业承兑汇票互认联盟”在京举行签约仪式。联盟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国新搭建的商业票据流通平台“企票通”正式上线运营。“企票通”平台利用联盟的信用互认和增信机制,促进商票高效有序流转,融通央企上下产业链条,提高相关产业上下游间资金运转效率。“企票通”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进行深度合作,提供促进票据流转、变现的金融服务,提高央企票据的社会接受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链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票据资管和商业承兑汇票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挖掘票据信用。2016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29号),明确允许资管产品作为“非法人类参与者”在上海票据交易所开立产品账户参与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等。


基于票交所场内交易,商业银行与资管产品在票交所场内进行票据转贴现交易,由于场内转贴现互免追索,因此商业银行转贴现卖断票据可以实现收益和风险的整体转移,即实现真正的“出表”(会计出表,资本出表),从而可以更加合规地缓释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制约这一痛点。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受到信贷规模、风险资本计提等很多约束,实务操作中可以实行表外轻资产化形式运作,即收票人签收之后的贴现并不由银行直贴完成,而是在满足银行票据贴现业务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资产证券化(ABS),以票据收益权或票据结算应收债权转让的形式嫁接行内金融市场资金或第三方资金,在满足客户资金融通需求的同时,实现降低银行资本占用及交易税负的目的,即以“投资银行的思路做商业银行业务”。


二、中国票据业务发展创新七十周年面临的瓶颈问题

(一)票据业务发展创新的顶层设计及整体规划问题

1、票据作为服务经济金融的重要工具之一,缺乏牵头部门顶层发展框架体系的研究和发布推动。与债券市场相比,票据市场长期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缺乏对整体市场发展体系框架的研究与推动,缺乏相应的研究人才与研究机制,缺乏对票据市场的关注。

2、缺乏对票据全生命周期的统一规划及各环节作用发挥的研究和推动。目前票据交易所仅涉及票据转贴现、回购等二级市场交易,对票据承兑、贴现等票据生命周期中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尤其在票据贴现领域无法控制中介机构的渗透,对商业银行业务行为缺乏监测与推进手段。

3、缺乏对票据生态环境现状、改善、管理进行可持续的研究及整体治理提升。票据市场长期处于监管部门严格管控的领域,近年来提到票据业务、票据市场,金融界总是将其与案件、违规操作等相挂钩,实际上票据市场的乱象是长期缺乏对票据生态环境的研究与治理造成的。

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研究与分析,做好票据市场顶层设计,引导票据市场长期、快速、合规发展。

(二)票据业务发展创新的制度问题

1、贸易背景真实性问题。《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分别于1995年、1998年正式颁布,由于当时正处于国内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特定时期,因此部分规定与国际票据通行规则并不一致,主要集中体现在对票据取得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票据的第一属性是无因性,要求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为世界各国票据法律法规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则。

目前我国对于贸易背景审查的要求实质与票据无因性相违背。当前国内经济、票据市场业务量已数十倍于20年前,监管手段已大为丰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也大幅增强,贸易背景相关规定已严重影响了票据市场进一步创新与发展。

建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向有关立法部门提议修订票据法,明确票据无因性的法律解释及其使用范围,适度开放融资性票据,允许企业有条件开立融资性票据。

2、票据评级评估问题。目前票据市场缺乏统一的、权威的评级,各商业银行依据内部评级体系对企业及交易对手(机构)评级,评级的标准、方法、数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且评级信息不对外披露,导致票据市场出现以下问题:一是评级资源的重复与浪费;二是票据市场无法形成真正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的市场;三是影响了票据市场的量化定价。

3、票据经纪问题。票据经纪是票据市场长期存在的现象,也是票据市场长期的焦点话题。一方面票据经纪的存在活跃了票据市场;另一方面票据经纪的不规范运作严重制约了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部分商业银行长期与票据经纪合作规避监管,甚至谋取私利,大部分票据业务案件的背后或多或少都能看见票据经纪的影子。

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在票据二级市场对票据经纪产生了挤出效应,大部分票据经纪的业务范围已经从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交易的全流程参与压缩为票据承兑和贴现等市场领域。未来票据经纪如何发展,是否能对其加以引导合法、合规地撮合业务,值得市场参与者深入探讨。

4、票据信贷规模、风险资产计量问题。当前票据市场在信贷规模及风险资产计量方面仍存在需要优化的领域。信贷规模方面,考虑到票据的交易属性以及银票承兑人的银行属性,能否仅将商票贴现、转贴现纳入信贷规模统计范畴,银票贴现、转贴现业务不再纳入值得管理部门研究。风险资产计量方面,目前票据转贴现卖出后,卖出行不能削减风险资产,买入行需计入风险资产,导致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被重复计量,不利于票据市场的有序发展。

(三)票据业务发展创新的参与主体多元化问题

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开业,伴随而来的是人民银行放开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限制,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机构可以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也可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

然而,票交所成立已近几年,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处于“放而未开”的尴尬境地,非银机构(不含财务公司)办理的场内票据业务相对较少,原因主要在于:

1、监管态度和政策方面,由于非银机构大多由证监会、银保监会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尚未明确表态同意此类机构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在监管政策方面,2017年初银监会对资管业务出台新政,限制商业银行以原有模式参与票据资管业务,对票据场内资管业务开展影响较大。

2、票据业务熟悉程度方面,非银金融机构对于票据业务普遍较为陌生,在之前的业务模式中非银机构仅提供资管通道,业务风险等均由商业银行把控,非银机构从未单独办理过票据业务。可以预见,非银机构将自营业务重心转向票据业务还需要有个过程。

3、利率与交易量方面,2017年以来票据市场价格总体相对较低,对于非银机构的吸引力有限。

(四)票据市场的宏观管理问题

1、目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票据市场均负有管理责任,但具体分工不明晰。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双方缺乏有效沟通、部分政策存在矛盾的情况,导致商业银行的具体票据业务处理无所适从,难以同时满足双方管理要求。如:2016年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票据贴现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贸易背景,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发现部分银保监会对该项规定并不认可,银监系统例行检查中仍然要求商业银行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否则将对商业银行进行惩罚,导致商业银行在实际贴现业务办理过程中不敢依据中央银行的规定执行,贴现业务办理流程依旧繁琐,人民银行政策未能真正落地。

2、票据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当前票据市场缺乏统一的数据信息披露渠道,市场参与者难以掌握全市场完整、详细的票据统计数据,为票据市场利率判断、市场研究带来较大影响。

三、未来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创新的思考与展望

票据市场经过七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于未来如何通过发展与创新,增强票据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和化解风险,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明确票据业务发展的全功能定位和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十九大报告中又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票据是金融的一部分,也是企业支付、结算、信用、融资的重要工具,因此票据需要回归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票据是一种重要的信用支付工具,它不仅可以在商品交易中发挥其支付功能,也可以通过票据背书、承兑、贴现、质押等方式发挥其信用、融资和调控功能,服务市场经济发展。同时,它还可以通过票据衍生产品及证券化、资管等创新,发挥其交易和投资功能,服务于金融市场。

商业汇票的全功能作用既体现在不同的方式上,也综合反映在它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它的功能作用是伴随着产品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金融经济而不断地被挖掘而释放能量的。

从早期乃至山西票号的汇兑功能至民国时期的承兑贴现重贴现的支付融资功能,再发展到解放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支付、融资、调控功能以及票交所时代的交易投资功能。

从古代、近代、现代几千年尤其是近二百年的票据发展史来看,无不体现这种古老而又基础的金融工具不可替代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

这种不可替代的特征要连续地、全面地、整体地进行观察分析,不应是间断地、片面地、割裂地去强调发挥作用,否则,这种金融工具就有随时被替代的可能。

尽管金融科技会给金融工具创新带来颠覆性的变化,但是商业汇票的本质特征不会发生变化。

所以说,如果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话,那么商业汇票特别是电子商业汇票就是发展信用经济最好的金融工具。

我们务必要利用好、发挥好它的全生命周期的功能作用。票据业务发展目标是通过发展和创新,健全票据市场框架体系,完善票据市场、丰富参与主体、打造票据产品体系,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

(二)推动票据供给侧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1、发挥票据承兑、直贴、再贴现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一是发展承兑业务为实体经济支付结算提供便利。票据本身作为一种支付结算工具,特别是经银行承兑后的票据具有信用增级、延期支付和背书转让等优势,成功满足了供销企业间的短期资金支付需求。

对于卖方而言,接受票据支付货款,既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也能获得购销金额一定比例的商业折扣等优惠条件,同时持有的票据也可以转让支付或者贴现获得融资。

对于买方,通过使用票据支付货款,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降低财务费用。因此,票据承兑业务既可以加快市场上的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又可有效促进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

二是发展贴现业务为实体经济提供便捷融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相对于普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具有低风险业务特征,银行办理业务流程短、环节少、时间快、所需业务资料少、审批通过率高等便捷性,可以帮助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来快速实现短期融资需要。由于票据贴现利率一般低于同期贷款费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发展再贴现业务有效促进中央银行对实体经济进行“滴灌”。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三大传统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对传导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1999年,中央银行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提出要选择并重点支持一些资信情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促进商业银行信用票据化,适当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支持商业银行扩大票据业务,发展票据市场。

相对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再贴现可以选择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类型等标识进行精准投放,也可以选择投量、结构、比例和利率,增强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针对性、有效性和主动性,增强货币政策实施效果、促进信贷机构调整、引导和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范围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要提高再贴现在贴现中的比重,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2、促进中小企业、“一带一路”、“三农”、普惠、小微,绿色金融等发展。

一是票据业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是:融资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周期短;中小企业往往资信普遍不高,信息透明度低,财务信息审查难度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银行承兑汇票所具有的银行信用、放款速度快等特点,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作用。货币政策报告显示,由中小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三分之二,票据已然成为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资金和信用支持的重要渠道。

应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化和应收账款票据化,可有效盘活中小企业存量资产,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服务“一带一路”贸易往来。“一带一路”战略促使沿线国家和我国经济贸易往来更加密切,在大量的经贸往来中将产生大量的物流、资金流,需要便捷的支付结算和融资工具予以支撑。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推进,以人民币记价的票据也将逐步走向国际化,无论在生产、销售、贸易还是在流通、融资等环节都将发挥其积极作用,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贸易带来极大便利。

三是落实和促进“三农”金融、普惠金融、小微,绿色金融等发展。票据市场是一个“下接地气,上可通天”的跨市场业务,一端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一端连接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再贴现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普惠、绿色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3、发挥供应链、产业链、贸易链票据融资作用。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到制成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一个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所连成的整体功能网链结构。

产业链是以供应链为基础,贸易链是供应链的细化和补充。对大中型生产制造企业和商贸批发企业而言,围绕其经营的上下游客户一般会在几十户至上百户;而对于大型集团客户来说,其客户可能多达几百户,其支付结算业务量相对较大,通过票据结算一方面更便捷、接受度高,可以加速资金流转,促进贸易往来,减少对现金流的依赖;另一方面可通过相互授信和共识,利用商票的流转减少融资成本,促进关联企业间的往来,进而为经济下行期的制造业寻求更多出路,并以此服务与带动经济转型发展。

4、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票据流通能力和融资功能。

一是扩大央企“企票通”平台参与主体范围。可以考虑让更多中央企业加入联盟,利用联盟的信用互认和增信机制,提高央企票据的社会接受程度和支付流通能力。继续完善“企票通”平台功能,让更多央企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能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高等级信用解决自身信用不足和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是继续加大票交所推出的“贴现通”、“票付通”普及力度,解决中小企业票据流转困难和贴现困难的问题。择机探索中小企业远期票据贴现利息补贴机制,进一步鼓励更多商业银行开发票据“秒贴”系统。

三是在票交所试点标准化银票受益凭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票据标准化之路,包括已贴现票据的标准化和未贴现票据的标准化,从而方便票据的流通、交易以便更好的服务签发票据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四是站在票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思考如何发挥票据的功能作用,把票据发展为金融市场中不可替代的具有深度服务企业短期支付、融资需求并连接货币市场交易、投资的金融工具。

(三)发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作用

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功能不断增强,但银行接受度有所降低。通过票交所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票据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如下特点:

一是今年以来电子商票呈现平稳态势,第二季度电子商票承兑6792.5亿元,比一季度的7307.5亿元略有下降。电子商票在电票承兑发生额中占比为14.19%,电子商票在承兑环节的占比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说明商业信用在支付环节的接受度有所提升。

二是电票承兑业务笔数增加,单张票面金额趋小,结算功能增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效能进一步提升。截至2019年9月5日,2019年总承兑张数15058633张,总承兑金额134825.19亿元,平均单笔金额89.5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

三是电子商票在银行系统的接受度逐步增加。第二季度电子商票贴现2154.83亿元,比一季度的2844.63亿元略有下降,总体维持在历史较高水平。

2、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对企业发展、银行经营、市场流通、经济繁荣以及社会信用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企业角度,电子商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不仅手续简便,能有效缓解企业间货款拖欠,提升市场活力,提高效率,还能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节约资金运输与使用的费用,避免资金的积压。

从银行角度,电子商票可以改善对银行信用过度依赖的现状,特别是在经济增速下行银行信用收紧的当下,既能减轻商业银行风险的过分集中,也可以优化票据市场结构,同时银行也可通过对电子商票进行贴现和托收等获取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

从宏观政策角度,电子商票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调控信贷投向,并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3、积极推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

一是政府推进,搭建企业信息信用平台。商业信用缺失是导致商票业务难以发展的关键因素,可以通过政府搭建公开、透明、可信度高的企业信息信用平台,并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推动商票业务的全面、健康、稳步发展。

二是推行标准化,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级和增信制度。成立统一、规范、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建立健全适合商票的评级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企业信用定期考评制度,推行商票担保支付机制,建立商票保险制度,为商票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创造条件。

三是因地制宜,明确商票发展重点。可以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试点和推广,这些地区商业信用基础好,票据使用较多;可以“一带一路”、雄安经济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商票的融资结算功能;发挥央企、财务公司、国企等大型企业核心作用,带动集团内部以及供应链上下企业积极使用电子商票,既可以节约资金成本,提高周转效率,也能促进商业信誉的培养和知名度的提升。

四是提高商业银行积极性,加大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规模及人民银行商票再贴现力度,引导金融资源积极介入,为扩大商票流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宽松的金融环境。

五是建立商票企业准入制度和商票贴现准入制度,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使用风险监测和分析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化解机制,建立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基金制度,通过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深化发展

1、加快推进票据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完善无因性、电票合法性、风险计提等法规。随着国家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手段的进步,《票据法》部分条款如今已限制了票据市场的发展空间,应加快推进对《票据法》相关条款的再次修订。

一是对我国票据法中关于票据基础关系的规定予以修改,充分发挥票据的流通功能。要遵循票据无因性原则,修改对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关规定,增加票据关系的效力不以基础交易关系的真实有效为条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与否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二是对票据法中有关票据行为的书面形式作出修改,把电子票据签发、承兑、背书转让等票据行为的电子流程纳入票据基础法律规范。当前票据电子化已大势所趋,上海票交所成立加快了这一进程,同时也对传统纸票背书追索的要求进行了改进,这些都需要《票据法》予以明确。

另外,要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票据风险资产计提的相关规定,当前票据承兑行需要计提100%,卖断行需计提20%或25%,由于现在票据流转较快,风险资产重复计提严重,限制了票据交易的合理发展,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票据资产的流动性。

2、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发展票据专业化经纪机构。积极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熟悉和运用票据融资;扩大基层商业银行、县域村镇银行和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的经营权限;探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鼓励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入票据市场,不仅可以拓宽票据交易的广度,避免原来商业银行操作同质性、同向性导致的市场剧烈波动,更能挖掘市场深度。

积极发展专业化票据经纪市场,提供票据鉴证、咨询、撮合、报价等经纪服务。建立第三方票据评级评估机构,对票据承兑主体、贴现主体等信用主体进行多层次、系统性、动态化的信用评价与管控。推动担保、保险等信用服务机构,完善票据市场参与者格局,搭建多元化、专业化、交叉互补的市场参与者体系。

3、完善票交所平台功能,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进一步完善票据交易所系统功能,尽快实现电票线上交易功能以及会员全覆盖,建立鼓励金融机构统一报价的机制,进一步增加信息共享功能,促进票据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提高票据市场有效性和规范性。

一是实现所有交易品种的报价、询价、议价等功能,通过信息的发布、展示和整合,对报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跟踪审核,确保市场情况的真实反映,同时对撮合交易清单有严格的规定和分级加密保护措施,既避免了恶意挂单,也保护了客户的隐私。

二是实现交易的撮合,通过对票据交易各要素的标准化建模、交易倾向的罗列分析、客户业务管理限制的筛选等,完成对市场交易撮合信息的匹配,进而实现业务的达成。

三是与产品功能的互通,对每一个产品都可以实现业务的操作和数据资源的共享,从而使得平台上的产品不单单只具有展示功能,还能直接提供给客户使用。

4、建立以中央银行、票交所为主导,以央企,地方、行业、财务,农村金融、地方城市金融、规范民间票据平台为补充的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建设票据交易市场体系,有利于推进票据市场标准化、一体化进程,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构筑统一、完善的风险防线,促进集中监管,合规发展票据业务,净化市场环境,丰富与完善票据业务参与主体,活跃市场氛围。

一是建议由中央银行统筹规划票据交易体系的顶层设计,设立票据市场相关管理组织或委员会,统筹票据交易体系建设,制定票据交易体系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及长短期目标,组织实施票据交易体系的相关措施,制订相关主体的自律守则,以规范票据市场的发展。

二是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在票据交易体系的中心地位,打造“标准化”的交易产品,打通票据市场与其他货币子市场之间的通道,完善票据资产与资金市场的流通渠道。

三是发挥地方及行业,财务,票据交易平台区域性和行业性作用,主要面向票据贴现市场,成为上海票据交易所在票据贴现领域的延伸,主要承担向区域内及行业用票企业推广票据贴现业务及承兑的职责。

四是发挥农村金融、地方城市金融、规范民间票据平台的自身专业和资金优势,成为票据交易体系的补充。

最终发展成为以中央银行、上海票交所为主导,地方、行业,财务票据交易平台以及票据经纪公司为共同延伸服务的前端票据基础设施,形成统一制度,統一标准、統一系統,統一管理及集中、整体服务票据市场的票据交易体系。

5、探索科技金融应用票据领域。

一是鼓励互联网金融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居民提供多样、灵活的票据融资、票据理财等金融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跨境贸易等加强票据融资业务领域的融合发展,以提供更有效率票据融资服务的方式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

二是人工智能在Wed服务和大数据领域的应用促使票据市场的智能化程度将更加提升,未来依托互联网的票据业务模式将占据主流。

三是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纸制票据的电子化提供了新的探索渠道,可通过实物虚拟化的方式,改善现有的单纯将纸制票据信息手工录入IT系统的机械模拟方式;

四是要加快基于VR、AI等技术的票据相关应用建设,更贴近人们生活和工作依赖的重心。

6、探索票据评级评估及经纪管理新路子。

一是逐步推出票据评级评估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资信评估、增信保险制度,推行信用评价机制,成立统一、规范、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健全适合票据业务的评级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信用定期考评制度,推行票据担保支付机制和保险制度,逐步推进社会信用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发展专业化、规范化票据经纪市场,对于票据经纪行业设立统一的准入门槛和业务标准,明确相应的监管机构,积极发展票据鉴证、咨询、撮合、报价等经纪服务,鼓励和培育部分票据经纪量大、业务发展规范、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和市场认同度高的票据经纪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以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7、加快全国统一规范的票据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建设标准化、覆盖面广的信息采集录入平台。信息采集录入平台应来源广泛,实现各数据源平台数据的接入汇总,并拥有海量相关非结构化信息,可按“科学规划、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原则,统一采集归口、利用数据信息技术建立索引,实现信息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信息集中管理,并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提高分类数据的准确性。

二是打造模型化、手段先进的信息分析预测平台。运用科学模型建立宏观经济预警、区域监测评价等系统,从而对票据信息数据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精细化、准确系统的分析,并展示出区域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同时,能对机构交易行为和合规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并提供个性化、可定制的直观展示功能。

三是实现智能化、实效性强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信息资讯发布自平台要实现智能分类、科学发布,高效共享,建立业务库、案例库、营销库、经验库、文化库、知识库,实现集中展现各类报表、信息功能。

8、探索建立票据创新机制。充分借助票据交易所上线促进票据创新发展,适时引进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企业、个人以合适的方式进入票据市场,丰富市场经营主体。

引入票据做市商制度,整合当前所有市场主体的资源和自身优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走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之路,实行集约经营和集控管理。

加大跨业、跨界创新的力度,探索与货币子市场、保险投资资管市场、信托证券资管市场、票据ABS市场创新力度,促进票据市场不断涌现更多的跨专业和跨产品的组合产品以及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相融合的综合服务产品。

加快票据资管业务和票据证券化发展步伐,推进商票发展和电票发展进程,推动远期票据、票据期权、票据利率互换等多元化票据衍生品发展和试点。

9、发挥理论研究的智库功能。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任何的实践和操作都离不开前期大量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思考和推理演绎。

要建立形式多样的票据研究机构,要在结合票据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际、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研究我国票据市场,指导票据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推进票据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要加强对票据业务风险的研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更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来管控票据业务风险,促进票据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还要加强对票据创新产品的研究,引领票据市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票据智库的作用。要加强在上海建设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的研究。

(五)防范票据业务发展创新风险

1、探索“一行二会”票据协调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协调,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随着票据市场不断创新发展,银行、财务公司、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将参与到市场,而这些参与主体分别接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多头监管,监管主体的不统一,将造成不同机构办理相同业务的监管标准和政策尺度不同,不同监管主体和监管政策之间的不同步性可能导致票据业务存在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对票据市场的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一是建立符合票据全新特征的监管体系,构建一行二会票据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货币政策部门、监管部门、票交所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协作,结合票据市场创新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消除不同部门法规制定实施中的抵触和矛盾现象,使票据市场在更为合理完善的监管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

二是票交所应及时了解票据市场状况与创新需求,充当货币政策部门、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的沟通桥梁,推进相关票据市场监管规则的修订完善,促进票据业务有序开展。

三是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更多主动适应监管要求变化的机会,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沙盒机制”,对新型的创新技术和产品进行试验,一旦证明有效,监管可随之进行调整,避免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节奏不一致的情形。

2、完善各行票据内控风险体系。

一是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一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保持在高速增长阶段,经济金融环境保持向好,加上票据业务一直认为是低风险业务,风险防控意识相应有所弱化。随着经济下行和各类风险因素交织,资产质量出现一定程度下滑,票据风险逐步暴露,因此银行需要高度重视票据业务风险,坚持审慎经营理念,增强全面风险意识。

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票据业务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不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扩张。

二是建立健全适应票交所时代特点的票据风险防控体系和制度。要从大处着眼、从细节入手,强化票据风险集约化经营管理,建立从票据风险识别、提示、预警到风险监测、分析、评价、化解等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票据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健全从事前风险审查与评估、事中风险审核与控制、事后风险检查与跟踪等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票交所时代交易员流程化操作管理至关重要,特别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

3、建立票据风险处置新机制。票据业务金额往往较大,一旦产生风险对商业银行乃至金融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票据市场的管理层和参与者都需要建立监测和应急预案,防范票据风险在金融市场上相互渗透和传染。

一是建立中国票据风险指标,可从票据承兑垫款率、票据贴现逾期率、票据案件发生率、票据资金损失率等维度进行评估,定期发布和监测票据市场总体风险情况。

二是建立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审慎监管、机构内控和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模式,促进票据市场可持续发展。

三是建立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和业务应变措施,积极应对各种非预期因素,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进行总结并汲取经验,避免类似风险再次发生。

4、发挥票交所监测管理职责。票交所具备全面、实时的海量数据,需要对这些交易数据进行监测,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搜集整合票据风险信息,包括公示催告、挂失止付、风险票据、票据案件或事件以及可能产生票据风险的其他信息,也要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具有欺诈、恶意拖欠票款等票据不良行为的客户进行黑名单管理,而对信誉良好、交易活跃、推动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客户予以升级,鼓励商业信用发展。

二是票交所可以通过市场变动趋势和客户的风险偏好,借助数据模型建立以情景分析、压力测试为手段的前瞻性风险管理模式,合理的为客户推荐产品,匹配其风险收益,并可以通过专业队伍的打造,加强对业务和产品模块中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促进客户提高合规经营意识,推动监管要求在整个市场的传导。

三是借助大数据分析完善风险计量和内控评价模型,不断的推动风险的量化管理体系,通过嵌入至业务和产品模块推动量化监测风险的尝试,并对合规操作和管理进行全方位分析,提升会员的风险防范水平和合规管理能力。

四是提供应对票据风险场景和具体问题的咨询,处置票据风险资产的介绍、案例和相关办法等功能。

本文作者:江西财大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小和
本文来源:陆家嘴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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